股指期货 交易价格(股指期货价格公式) 交易指数期货合约标的的日、周、月、近、远月的合约标的物为某一特定的指数。
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6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股票的市价总值为基期,以该日所有股票的市价总值为基期,按照股票指数的流通市值,一个与沪深300指数对应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沪深300指数是反映上海、深圳市场股票价格的变化的股票价格综合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市价总值/基期)×1000。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市价总值/基期)×1000 。
沪深300指数的编制方法是这样的:
当沪深300指数包含了沪深两市A股、B股、H股和S股。其中,A股、B股的权重比较大,而H股则是权重较大的股票。
当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市价总值与某一特定指数权重相当时,就称为特定指数。在上述期间内,按照不同的规定,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可分为A股、B股、H股和S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