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股指期货性措施)
对于股票,有关规定在其生效之日起5日内,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向客户提供下列融资类、融资类、资产管理类产品: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其委托设立的资管计划或其他机构以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其委托设立的资管计划为客户提供融资、配资、小额资金配资等多种资金管理业务,并且最近一年通过股指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客户数占绝大多数。
股指期货(股指期货性措施)
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主要特点)
(1),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行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组合、投机者的群体以及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组合,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抑制市场的短期、波段投机,从而达到抑制市场过度投机的目的。
(2),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过度投机行为,市场的短期过度投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以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别是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时,必须坚决防止,或者必须严厉打击。
(3),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特别是过分投机行为的发生时,必须停止其在期指交易中的交易,并且其在期货市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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