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点以特定价格交割标的物的合同。结算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环节,它决定了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时如何履行交割义务。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是我国两大期货交易所,其产品的结算方式各有不同,将分别介绍上期所和郑商所产品的结算方式。
一、上期所产品的结算方式
上期所的期货合约分为实物交割合约和现金交割合约。
1. 实物交割合约
实物交割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合约到期时以实物标的物进行交割的合约。上期所的实物交割合约包括:

- 交割仓库交割:交易双方约定在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实物标的物的交割。
- 场外交割:交易双方自行指定交割地点进行实物标的物的交割。
2. 现金交割合约
现金交割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合约到期时以现金进行交割的合约。上期所的现金交割合约包括:
- 指数合约:以特定商品指数为标的物的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算。
- 期权合约:赋予买方在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物权利的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算。
二、郑商所产品的结算方式
郑商所的期货合约也分为实物交割合约和现金交割合约。
1. 实物交割合约
郑商所的实物交割合约包括:
- 标准仓单交割:交易双方约定以符合郑商所标准的仓单进行实物标的物的交割。
- 实物交割:交易双方约定在指定的交割地点进行实物标的物的交割。
2. 现金交割合约
郑商所的现金交割合约包括:
- 期权合约:赋予买方在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物权利的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算。
- 商品期货指数合约:以特定商品期货指数为标的物的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算。
三、结算流程
期货合约的结算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确定结算价:根据交易所规定的结算方式确定合约的结算价。
- 结算差价:根据结算价计算交易双方之间的差价。
- 交收:实物交割合约的交易双方进行实物标的物的交割,现金交割合约的交易双方进行现金结算。
- 结算报告:交易所发布结算报告,确认结算结果。
四、结算风险
期货交易存在结算风险,主要包括:
- 交割风险:实物交割合约中,交易一方可能无法按时或无法完全履行实物交割义务。
- 结算价风险:结算价的确定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交易双方损失。
- 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方可能出现违约或破产,导致无法履行结算义务。
五、结算方式的选择
交易者在选择期货合约的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交易目的:如果需要实物标的物,则选择实物交割合约;如果只需要对冲价格风险,则选择现金交割合约。
- 市场流动性:不同结算方式的合约流动性可能不同,交易者需要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合约。
- 结算费用:不同结算方式的合约结算费用可能不同,交易者需要考虑成本因素。
- 风险承受能力:交易者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