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对敲(期货对敲转移资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对敲合同约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以达到对冲或减仓目的的交易行为。
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属于现货市场,因此一般来说对敲的模式只是处理不确定性的,一般不会涉及到实物交割,但有些期货交易者为了避免次次风险而量大,甚至会在期货市场中制造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对敲期货交易最常见的手段是:以自有资金,操作和控制、多空双向交易,远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敲。
在国内期货市场中,有部分品种对敲报价时出现,指的是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者,通常在金融,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中都会出现对敲的情况。因此,这些品种是期货交易所的重要交易对象之一。
与敲响价格或拍卖价格相比,期货对敲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交易所以最初的价格来确定对敲价格。如果期货合约已经运行一段时间,那么,即使没有拍卖价格也可以确定并转让,然后在期货交易市场中,确定下一次的拍卖价格时,进行对敲的买方再选择对敲的卖方,并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合约,使期货合约到期前的实际成交价格转变为实际的市场价格。
二是购买履约保证金。金融期货合约的买方为金融机构,为个人或企业。金融期货合约可分为履约保证金、期权保证金和现金结算保证金两类。
三是结算方式。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方式是通过电子化系统进行,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客户在每笔交易中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
四是对敲交易。有些期货交易者在当日交易结束后的第一个完整交易日未对冲或者进行平仓操作,而在第二个交易日继续进行开仓交易的,则必须要进行当日交易结束后的第二个完整交易日的整倍数计算。这种交易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这种交易方式可以当天买入平仓或卖出开仓,也可以当天卖出开仓或卖出平仓。
在金融期货中,有部分品种对敲敲成交价是指某期货合约当日某一交易,该合约买方与卖方的成交价格是该期货合约当日某货合约的价。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
五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它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指对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同时提高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六是涨跌停板制度。它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七是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 限额,或者交易所对其规定的 持仓 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 最高限额,或者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其他未平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规定的最高数额,或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其他未平仓合约的投机头寸的数量,以及中国对交易所会员、客户的持仓规定的其他头寸的规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