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涨跌停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期货合约在交易日内设定的价格变动最大幅度。当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时,该合约的交易将暂停,需要等待下一交易日的开盘后再继续交易。
期货涨跌停价的确定根据具体交易品种和合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涨停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以上;跌停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以下。
在期货合约涨停后,不再允许进行新的买入交易。此时的买入委托单将被放入队列中,等待下一交易日的开盘后再进行处理。
在期货合约跌停后,不再允许进行新的卖出交易。此时的卖出委托单将被放入队列中,等待下一交易日的开盘后再进行处理。
期货合约在涨跌停后,如果该合约的清算价格达到涨跌停板,则该合约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恢复交易:
期货涨跌停制度是为了限制期货市场的价格大幅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因价格过快变动而造成市场混乱或操纵行为。在期货合约涨跌停后,不再允许进行新的买入或卖出交易,但已提交的委托单将在下一交易日开盘后继续处理。涨跌停后的波动规则旨在通过权衡时间和价格变动的幅度,在市场波动较小时尽快恢复交易,在市场波动较大时谨慎恢复交易。